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相似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登记申报处、养老待遇审核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处、计划财务处、稽查审核处、计算机信息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定编76人,领导职数1正3副,中层职数8正(正科)7副(副科)。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受行政委托,统一管理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业务;核准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基数);审核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待遇及资格;核准并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的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2002年被绍兴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获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先进单位;2004—2006年连续被评为“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2007年被原国家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09年被省妇联授予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